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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申请介绍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0

欧洲******局(EPO)是地区性******组织,依欧洲******公约成立。根据欧洲******公约,在欧洲申请******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法授权的******具有同等效力。欧洲******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的审查、授权和异议,对于欧洲******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缔约国包括: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共和国(CZ)、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意大利(IT)、卢森堡(LU)、摩纳哥(MC)、荷兰(NL)、葡萄牙(PT)、斯洛伐克(SK)、西班牙(ES)、瑞典(SE)、瑞士(CH)、列支敦士登(LI)、挪威(NO)、波兰(PL)、冰岛(IS)、拉脱维亚共和国(LV)、克罗地亚(HR)、马耳他(MT)、土耳其(TR)和英国(GB)、斯洛文尼亚(SI)、罗马尼亚(RO)、立陶宛(LT)共34个国家。

延伸国包括:阿尔巴尼亚(AL)、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BIH)、马其顿共和国(MK)、塞尔维亚。延伸国不是欧洲******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可以自动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一、欧洲发明******申请程序

欧洲******条约主要将申请、评估和授予******的程序统一起来。条约允许任何的自然人和法人申请欧洲******。欧洲******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申请中国******相同,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欧洲******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局通常对与申请的******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4.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5. 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6. 授权、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被授权后,除******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的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

7.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局(EPO)该******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权。

根据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伦敦协议》,欧洲******申请指定国的官方语言中有EPO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和德文)之一时,申请人无需再向该指定国提交其官方语言的申请译文;其他国家则必须选择EPO的官方语言之一为“规定语言”,同时可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语言

8. 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二、欧洲发明******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目前我国申报欧洲******申请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合作条约(简称 PCT)向欧洲******局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在先******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局提出******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合作条约( PCT)途径:

PCT是《******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洲******局)申请******,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EPO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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