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0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职业顾问为您在线解答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0
咨询热线:13151581682
地址:南京市城市之光大厦17楼
联系电话:13151581682
域名:www.njcqxx.com
邮箱:1370849198@qq.com
Copyright © 2021 南京诚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09793号-1